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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3)

2017-02-27 21:22:10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这两种例外都不太可能发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却要‘被负债’的一方去证明,如果他连借债这件事都根本不知道,又如何证明?”李明舜说。而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普遍默认婚后所得归共同所有,即使有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一般也不会有第三人知道。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如果配合着(其他法条)使用,“二十四条”也可以不修改,但是如果不配合使用,问题就大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十四条”具体直白,可操作性强,所以渐渐超越了《婚姻法》被单独采用。

郭建梅遇到过不少法官,对“二十四条”也很头疼。“他们明明知道,这笔债务和被告人无关,是另一方赌博或者嫖娼借的,但被告人无法举证自己不知情,按法律规定,就得这么判。”她苦笑了一下说,“因为这么判,至少不会是错案。”

已有不少“被负债者”、律师、法官及业内反对者将“二十四条”称为“恶法”。虽然它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它的实施,却极大地威胁到了“婚姻安全”。在一篇阅读量超过600万的微博文章《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中,“被负债者”写道:“希望还未进入婚姻的你,谨慎谨慎再谨慎!”文后,不少网友这样评论:“不结婚绝对是明智之举”“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帮助恶人呢”……

另一名“被负债者”蔡小雨的表态或许最有实际意义。她是一名有20多年教龄的幼儿园教师。2014年2月,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然而离婚不到两个月,她便被法院传票包围了:丈夫背着她借了数百万元,如今债权人起诉她为共同责任人。

蔡小雨回忆,站在被告席上的感觉是“悲愤又屈辱”。开庭之前,她坚信法律是公平的,谁借的钱,谁还。可结果让她失望了,

根据“二十四条”,蔡小雨被判需偿还的债务高达800多万元。她没有能力还上任何一笔,连二审的上诉费都屡次申请缓交。于是她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这意味着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做一切与信用相关的活动。“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承担惩罚。”

她与前夫有一个女儿。蔡小雨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如果这条法律不修改,她一辈子都不想让女儿结婚。

“我要崩溃了” 

从2015年起,这些“被负债者”通过社交网络聚集在了一起。“愿司法公正‘二十四条’修正”微信群发起人陈玲,每天都能接到许多自称“被负债者”添加请求,备注里出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崩溃了。如今,这里已汇集有200多名成员。

另一个名为“反‘二十四条’公益群”成立不到一年,便已有460名成员。从今年5月起,群主彭云和李秀萍开始对中国“二十四条”受害者开展实名问卷调查。如今,调查已完成四轮,征集实名问卷306份,除去22位“潜在”受害者尚未涉案,有效答卷284份,分布在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被负债者”并非如事前预料的都是低学历者或家庭主妇,有82.4%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其中55.9%为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和博士占5.9%,81.7%拥有稳定工作,其中不乏法官、大学教授、记者、律师……李秀萍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正是因为这些人有稳定收入,甚至有房产,才有了“被负债”的价值;否则,即便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收入和财产可供执行。

关键词:被负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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