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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6)

2017-02-27 21:22:10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2016年6月,46岁的媒体人李秀萍加入了进来。在“被负债”5年后,除了280万元的债务,李秀萍囊中空空,家中空空。“但我不希望谈论自己的个案。”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个案的维权是短暂的,最重要的是这条司法解释能否得到修正。”

她讲起大众对“被负债者”的诸多误解:有人认为这是一群不能同甘共苦的人,有人认为并非都是冤案,还有人认为此类案件纯属小概率事件,“且不论立法与司法正当性的唯一基础就是社会公义,而不是概率,单说已有这么多公民的人生因此发生改变,这就是一值得关注和讨论的有价值的事。”

在彭云和李秀萍的推动下,这个不被社会所知的小群体,渐渐从个体维权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条”转变。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四处联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师、各省人大代表、妇联、民主党派……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他们就自己学习统计,自己梳理数据;社会上对此毫不了解,他们便分头撰写文章,呼吁引起重视;在李秀萍的请求下,吕孝权所在的千千律所也开始关注“二十四条”,帮助她们修改相关的法律文章。

然而,“一群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人物,想要撼动法律,实在太难了”。

最初,鲜有人愿意填写实名问卷调查,第一版数据诞生时,只有79份有效问卷;调查报告好不容易做出来,又不被认可;在诉讼、债务与推动社会关注的过程中,不少人在无助感下内心耗竭,互相鼓励后又重新出发……

事实上,2015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这起案件中,妻子离婚后突然被判需偿还前夫的120万元债务;经过4年申诉,最终由时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启动复查及再审程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的审判依据是,放弃“二十四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从《婚姻法》原则出发,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谁立据谁偿还”的个人债务认定为基本规则,辅之以小额日常家事代理的“共同债务推定”。该制度被称为“正向追偿”机制。

2016年两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厅长、人大代表傅丽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两个建议之一是: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在“被负债”群体的努力下,又有4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两会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一些省份的妇联、省高院也表示,愿意就“二十四条”所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尽管郭建梅认为,修法的过程会非常艰辛,但李秀萍说,“人在内心幻灭时总会产生一些使命感。”★

(为保护隐私及受访者要求,除彭云和李秀萍外,文中所有“被负债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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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键词:被负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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