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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1)

2017-02-27 21:22:10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

志愿者呼吁修改”二十四条“。图|受访者提供

胡蓉觉得每天都活在“监牢”里,但她已经想不起,什么时候进了这所“监牢”。

“监牢”来自她已经离婚5年的前夫,以及他背着她借下的200多万元债务。虽已离婚,这些债务仍掏空了她半辈子的积蓄。5年来,她拼命赚钱、照顾儿子,剩下的时间就是跑法院、打官司,焦虑和拮据的生活,一度使她的体重骤减了20斤——这样的生活,也是中国“被负债者”的典型状态。

“被负债者”是个新现象,指离婚后,原夫妻中的一方,被前配偶的债权人以“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被告人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却仍要在离婚后承担偿还的义务。

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上,从2013以来,共有17万余件相关判决。然而在10年前,类似的判例不超过100件。在两个全国性的“被负债者”微信群和QQ群中,如今已聚集了400多名成员。他们的遭遇与胡蓉大同小异,所涉及的债务,多则上千万,少的也有几十万。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在法律界被简称为“二十四条”。

被负债的窦娥

胡蓉已替前夫还了190万元的“债”,仍有70多万元的官司在打。

她在江苏某城市经营一家服装店,店面是早年购下的,没有租金压力,十多年来收益一直不错,“从没想过借钱的事。”她生活中最大的烦恼来自丈夫。从2004年起,两人便开始频繁争吵。

2011年元旦,一个很少来往的丈夫的朋友突然上门要账。胡蓉大吃一惊,以为碰上了诈骗。丈夫在一旁局促不安地说是做生意赔了钱后借的。胡蓉还想维持这段婚姻,于是答应拿出110万元帮忙还债。临近春节,她提出去债主家对对账,丈夫却不同意,激烈的争吵再次爆发,这段冷了7年的婚姻彻底僵了。第二天,胡蓉就去离了婚,独自带着那时12岁的儿子生活。

然而债务却没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结束。一年后,胡蓉开始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先是前夫的伯父起诉前夫欠债20多万元,接着是前夫的舅舅、二伯父的儿子……传唤案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5项起诉,债务高达80多万元。胡蓉从不知道“老实”的前夫居然借了这么多钱,她以“不知情”辩护,但法院依据“二十四条”仍然认定: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胡蓉需要共同承担。

一审,胡蓉败诉;上诉,再败诉。那段时间,她整夜整夜睡不着,焦虑加劳累,她患上了肺结核。

没那么多钱,债主三天两头到店里闹事,每次都以110调解收场。服装店的生意眼看就做不下去了,为了能够正常生活,2012年初,胡蓉贷款替前夫还了这80万元的债。

关键词:被负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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