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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将入条例(2)

“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将入条例(2)
2019-06-12 10:35:22 北京日报

《条例》还提出推进编制资源倾斜以充实街道办事处力量,使街道乡镇行政编制在本区行政编制总量中占比不低于40%,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编制在本区综合执法编制总量中占比不低于80%(中心城区达到85%)。

规范街巷长、社区专员

《条例》对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机制予以了明确,并将近年来在本市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写入《条例》。

明确了网格化管理,并提出规范街巷长、社区专员、“小巷管家”、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网格化单元统一管理、调度使用。

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同时规定“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制度,街道办事处以综合指挥平台为依托,围绕群众诉求响应、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健全发现问题、研判预警、指挥调度、诉求处置、考核督办等工作流程,快速解决辖区服务管理问题。

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街道办事处对市民服务热线(12345热线)、媒体曝光、互联网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反映的市民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接诉即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负责统筹调度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办理。

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实行派驻体制的执法机构应当听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协调,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综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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