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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集团破产重整遭质疑律师称或存暗箱操作

2017-11-10 07:31: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重整方案涉嫌违法

虽然建新集团的破产重整从2016年12月份开始,但公司的破产重整却在处理债权人债务时遭到了联合抵制。

“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只有8%,这样一来,债权人能获得的清偿资金就太少了,一般来说,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应该在20%多。”有债权人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反对重整方案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清偿率太低的原因,有债权人表示,草案中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还不同程度地被以各种“合理”原因调减。

另有债权人质疑称:“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是以其股东刘建民个人的利益考量为出发点炮制的方案,股东刘建民不但在草案中为自身保留了对建新集团30%的股权,还在偿债平台中安排建新集团的过半席位以保证控制权不旁落,重整计划更是安排由原经营主体负责执行,甚至在草案中还安排了7.5亿元建设资金供其操纵使用。更为甚者,一旦通过该草案,将导致刘建民、王爱琴夫妻的所有连带责任全部免除,这对债权人利益是极大的损害。”

有行业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这样的重整计划(草案)是典型的逃废债方案。作为背负130多亿高额债务的建新集团的股东,刘建民、王爱琴夫妇应当为自己的经营不善,对债权人承担所有责任。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部分,给刘建民、王爱琴保留了15%至30%的股权,一旦重整计划(草案)得到通过,两人连带保证责任即得到了全部免除,而且利用15%至30%的股权以及在偿债平台中的安排,仍旧可以继续实际控制建新集团,控制建新矿业这个上市公司。这对债权人以及建新矿业的广大股民来说,将是极大损害。”

但是,对于上述债权人的说法,建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并不认同,其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上述债权人所说并没有实质性证据,而且,对于有担保的债务,集团是100%清偿的,而没有担保的债务,在集团清偿8%的债务后,剩余的债务将由集团旗下欠债的子公司再进行逐步偿还。

同时,对于重整计划保留了刘建民、王爱琴15%至30%的股权一事,刘建民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由于集团比较大,为了便于管理原来的团队,所以才会保留一部分股权。而实际上,在重组后,重组方将获得70%至85%的股权,并成为集团的控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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