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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集团破产重整遭质疑律师称或存暗箱操作

2017-11-10 07:31: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建新集团破产重整遭质疑

律师称或存暗箱操作

■本报记者 矫 月

作为建新矿业的大股东,建新集团因财务危机而身陷破产重整中难以自拔。而据建新集团多名债权人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爆料称:“建新集团的破产重整有多处涉嫌违法行为。”

债权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本案破产管理人甘肃言中律师事务所不能依法履职,强行推动债务人建新集团提出的不合理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重整方、管理人、甚至评估机构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的迹象,陇南中院对存在的问题不予回应,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无法让债权人信任评估结果、重整计划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对此,建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集团破产重整并无违法行为,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建新集团陷财务危机

回顾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的原因可知,A股上市公司建新矿业2016年12月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建新矿业的关注函》,就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公开承诺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相关资产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表示关注。

对此,建新矿业回复称,建新集团为深圳冠欣投资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提供大额担保兑现了担保责任,导致建新集团债务压力骤然增加,引发债务违约,相关银行采取系列措施,使建新集团陷入财务危机,进而导致集团生产经营(包括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企业)陷入停滞状态,其股权及资产纷纷处于抵质押及冻结状态。

为彻底解决债务危机,建新集团收到陇南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出具的受理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新集团重整申请。建新集团将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

资料显示,建新集团为甘肃富豪刘建民、王爱琴夫妇100%持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建新集团是国内矿业行业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如不对其破产重整,将引起集团资产被司法机关拆解处理,使其资产严重贬值,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不利于维护众多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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