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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集团破产重整遭质疑律师称或存暗箱操作

2017-11-10 07:31: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采访的行业律师表示,上述会议采取的是“默认表决制”,不表态即视为同意。这种表决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引发债权人巨大争议在所难免。法律于特定情形对于沉默,拟制其为意思表示,或为不同意,或为同意。默认表决制在没有事先经各方确认的情况下就予以实施,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而对于上述投票表决方式,刘建民认为并无问题,其认为,债权人既“不反对”又“不弃权”,那就只能算为同意了。

此外,有债权人向记者表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过程五花八门,会外表决、会上表决、会后表决,多种方式并行,表决结果怎么可能公开、公平、公正!”

据了解,管理人于会议开始前,在未出示任何表决票原件的情况下,口头披露已有11家个人或机构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通过、5票反对”。债权人表示:“我们认为此11份会前表决票应为无效。本次表决所依据的文件,在会议期间已作出调整,与9月4日会议通知下发时随附的版本并不一致,这11家债权人依据不同版本文件作出的表决结果怎么能计入最终的表决结果当中呢?”

参与过破产重整的资深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场外的投票不应该被认定为有效,统计结果也不能径直统计为‘同意’。出现这种情况,意味着债务人很可能在债权人会议前对这11家债权人有过私下允诺、利益输送的行为,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应当予以追责;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债权人的质疑,刘建民表示要求该债权人提出证据来证明,其表示,参与会议的债权人除了当场投票的人不用盖章外,会后进行投票的债权人皆需要盖章,而没有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则被算为放弃表决权。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债权人举报的资料发现,在债权人表决表格中合计有83位债权人,其中普通债权人73家,绝大多数普通债权人投票不同意重整方案。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别普通债权人同意了只有8%清偿款的方案。

对此,有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称:“那些投同意票的普通债权人有可能与建新集团、刘建民达成了私下交易。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会议两次投票均未通过重整方案,方案又不具备法院强裁通过的条件,那最后的结果就是破产清算。方案中评估的建新集团持有的建新矿业股票作价每股7元多,现在是每股10.95元,即使进行清算折现也比重整方案的金额多。由此可见,他们背后很可能另有交易。”

事实上,对于此次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刘建民表示并不承认有私下交易的行为,其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集团进行重整也是为了今后能够继续存续下去,而有的债权人投同意票也是希望集团能够越来越好,并且有能力偿还所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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