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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电信诈骗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5)

2016-12-21 08:05: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解读

  可阻止将犯罪进行到底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常难以全部查清,《意见》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

李睿懿表示:“这样规定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李卫红介绍,大多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利益,如果财产未到手,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未实现,就物质层面来说,其社会危害性也未能充分体现,虽然理论上成立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也不被认定为犯罪。如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容易被识破的骗局,当事人一走了之。即便电信诈骗,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司法解释中列举的诈骗信息或邮件,虽然愤恨,但很多人对此却置之不理,其行为很难被认定为犯罪。以发送数量和阅读数量而定罪。其意义在于尽可能阻止犯罪分子将犯罪进行到底,以避免更大的危害发生,同时挽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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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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