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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电信诈骗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1)

2016-12-21 08:05: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电信诈骗致人自杀将从重处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见》共七个部分、三十六条,统一了此类案件的入刑标准,电信诈骗犯罪只要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即构成“数额较大”,以犯罪论处。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诈骗弱势群体者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等。一些犯罪分子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也属于严厉惩处的范畴。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教授李卫红表示,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与以往的司法解释相比增加了未成年人、在校生、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由于近年来,电信诈骗致使受害人屡屡发生悲剧,如近期的徐玉玉案等,影响甚广,司法不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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