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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电信诈骗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4)

2016-12-21 08:05: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2发诈骗短信超5000条可定罪

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证据收集难度也很大。《意见》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同时明确,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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