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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6)

2016-07-15 12:59:13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5.2.5 粮食应急信息传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运转高效、调控畅通、保障有力。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加大对重点网点的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实行粮食市场信息每日报制度,全面掌握粮食储备、加工、调运、供应动态,及时将粮食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配合当地通信部门及时、全面、多渠道把粮食应急信息向群众发布。

5.3 粮食应急舆论引导

出现粮食应急情况时,以省政府的名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临时应急粮供应点位置等信息。省网信办进行网络舆情处置,防止谣言或误传引起社会恐慌。同时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5.4 粮食应急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要把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粮食部门要采取与认定的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授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并随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储存、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送省粮食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6 培训演练

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大对本预案及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增强各类机构及公众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贯彻落实。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对各级政府根据紧急状态下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粮食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报上级粮食部门备案。

6.2 费用清算

省直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级储备粮发生的资金、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及时清算;对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费用处理注意以下事项:

(1)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2)由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的省级储备粮、外省调入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粮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确定。

(3)应急情况下军供粮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原则,核实补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军粮供应支出,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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