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知
豫政办 〔2016〕10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省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国家级的粮食应急。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判,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提前做好应急预报预警,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经省政府批准,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实施强制性干预,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直供等临时性供应,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省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豫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省会及其他省辖市市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省政府成立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2.1.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情况,确定粮食应急级别,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方案,下达应急措施指令,组织应急队伍,决策粮食应急措施等粮食应急重大事项;
(2)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粮食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发布相关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