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2)

2016-07-15 12:59:13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3)随时向省政府、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豫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平时主要监测和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粮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负责指导全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3)联系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省网信办:会同省粮食局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会同省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不配合应急工作、拒不提供粮源的行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应急粮食的供应。

(5)省民政厅: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

(8)省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9)省质监局: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0)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污染物质超标、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上报和具体执行。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辖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国家和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