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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5)

五、提升教育引导工作质效

(十四)联合宣传安全常识。训练场管理单位会同驻地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人民武装部,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统一制作、张贴、发放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包含当地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资料,向村(居)民普及训练场安全管理要求、未爆弹药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不明爆炸物品的辨识能力和识险避险的安全意识。

(十五)做深做实普法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属地训练场管理单位,深入村屯社区、中小学校、厂矿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宣讲军事设施保护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讲清破坏军事设施、擅入训练场、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和炮弹残片的严重危害和法律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

(十六)加强安全提示引导。部队组织“三实”作业要提前发布通告,公布发现不明爆炸物品的报告渠道,当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报未爆弹药安全风险提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做好群众安全引导工作,强化“不入训练场、远离未爆弹药”安全认知,立起“擅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违法、挖捡挪动未爆弹药发生事故责任自负”鲜明导向。

六、建立常态长效防控机制

(十七)议事协调机制。驻有“三实”训练场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下同)和县(市、区、旗等,下同),依托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吸纳训练场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健全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会商,及时通报部队演训活动安全事项,研究部署军地联防措施,协调解决涉军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