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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2)

(四)抓好警戒巡查。训练场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场地设施、周界防护和落弹区情况,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组训单位组织“三实”作业期间必须全时警戒、每日巡查,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民兵队伍应当协助部队做好外围警戒巡查工作。

二、清除未爆弹药安全隐患

(五)压实搜排爆责任。组训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未爆弹药“谁产生谁搜排”“即打即搜即排”要求,“三实”作业结束后第一时间对落弹区进行拉网式搜排,消除安全隐患,搜排工作完成前不得撤收警戒力量。大型训练基地负责历史遗留未爆弹药和部队撤收后发现的零星未爆弹药处置,利用部队轮换、演训休整等时机,每年对落弹区及其周边实施至少一次全面搜排,尤其要加强未完全封围训练场的未爆弹药等危险品清理,防止人员误踩误触、挖捡挪动引发事故;各军兵种指定专业力量协助。

(六)提高搜排爆能力。军队各级装备主管部门会同训练主管部门开展实弹射击全程化监控、智能化分析和无人化排爆技术研究,为部队配备先进搜排爆装备,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组训单位加强专业化搜排爆队伍建设,训练场管理单位加强专兼职搜排爆队伍建设,依托院校和军地专业机构,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参加搜排爆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配备相关装备器材和火工品,提高未爆弹药搜排处置能力。支持部队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有资质的地方力量承担训练场未爆弹药搜排任务。

(七)加强搜排爆检查督导。训练场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组训单位搜排爆工作,因搜排爆不彻底发生事故,训练场管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组训单位进驻训练场后要及时对落弹区及其周边实施检验性排查。各级军事机关将未爆弹药清除工作纳入军事训练监察和安全检查,严肃查纠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