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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近年来,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部队实射实投实爆(以下简称“三实”)训练场挖捡倒卖炮弹残片、拆解未爆弹药导致事故多发,严重干扰战备训练,危害公共安全。为维护部队战备训练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训练场安全管控

(一)规范场地使用。各类“三实”训练场应当固定划设落弹区并在周界作出明显标识,作为危险区域严格授权使用,严格管控措施,严防无关人员擅闯误入。组训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落弹区位置,不得超出落弹区承载能力组织“三实”作业。

(二)实施场地封围。军产训练场和长期租用场地要按照能封即封、可围尽围要求,建设围墙、铁丝网、阻绝壕等周界防护设施,实现全域封闭,并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划设军事禁区或者军事管理区。对于确实难以完全封围的未确权场地、短期租用场地以及存在争议场地,由训练场管理单位提出需求,驻地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封围落弹区和其他危险区域为首要,依法划设临时军事禁区或者临时军事管理区。

(三)建强安防手段。各类训练场要强化先进技术应用,推进视频监控、雷达探测、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拍等物防技防手段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对擅入人员和车辆识别跟踪、喊话报警、提醒劝离等全时全域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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