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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中国法治建设的十年成就(10)

(一)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整个司法机关的空间布局和权力结构的深刻调整,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全局性、统领性、基础性地位。这一轮司法改革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推动了中国司法版图的重大变革。

(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明确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办案权限,排除对办案活动的违法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办案权。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起了排除对办案活动违法干预的三项重要制度,即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追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和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这三项制度被媒体和社会评价为筑起了三道防范违法干预的“隔离墙”。合理确定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确立错案追究责任制,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健全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第一,坚决纠正和防范冤案错案。冤案错案是对人权严重的侵犯。10年来,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大批重大的冤案错案,提升了全社会对人权司法保障的信心。另一方面,通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制度,有效防止发生新的冤案错案。

第二,加强对实体权利的司法保障。健全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进行预防,妥善处理历史上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防止普通的经济案件变成刑事案件。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