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监督为民,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正风肃纪反腐事关民心所向,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把“人民至上”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监督的根本标准。把监督的“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聚焦“十四五”规划特别是党中央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靶向监督,持续纠治科教、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监督的科学性、严密性、有效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优势基础上,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定型,推进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由此,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打牢夯实专责监督这个基本盘,促进监督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加强执纪执法相关法规建设,依法履行监察法规职权,做到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同时,规范执纪执法,“管好治权之权”,细化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创新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系统、有力的纪法保障。
《光明日报》(2021年01月22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