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民主为取向的包容性治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根本要求。近代以来,中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并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实现了从小农经济到商品经济、从传统宗法社会向现代“契约社会”的转变,整个社会系统发生了剧烈变革。在此基础上,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任务是发展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体现了社会变迁的内在要求与客观趋势,包含了治理创新所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要完成的任务,其基本精神恰恰是包容性治理。坚持包容性治理的“民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本质内涵。
通过包容性治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现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涵。由于权力的运作与政府的决策十分关键,变革权力运作方式也成为治理创新的切入点。包容性治理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向多主体开放,通过创设公众参与、沟通与协商的平台,各个阶层的声音被传递出去,各个领域的思想被激发出来,在共享权力中达成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合作治理中解决各种矛盾。可以看出,民主正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内核,民主治理也成为治理的基本形式。一个合理的逻辑是,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并且可以在包容性治理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包容性治理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包容性治理体现了民主的平等、参与、审议等精神,也是当今民主创新的集中体现。在新的机制下,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实现了多方参与、合作治理,传统政府主导一切的格局发生改变,提升了决策透明度,培育了公民理性参与的民主意识,进而在制度化过程中不断渗透民主的理念。过去中国以发展经济、提升国家能力为切入点,进而实现了社会稳定。面对转型与创新的新问题,我们需要转变发展思路、引入新变量、培育新要素,包容性治理便是一个可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