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文化解码】
作者:魏波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出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governance)的理念首先在西方被提出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肯定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意义。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治理”成为化解矛盾的应对策略。不同于以往的统治、管理等维护社会秩序的理念和方式,“治理”强调了政府之外的多种社会主体的参与,包括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成为处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弱化了以往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结构,代之以多中心的结构,从而可以发挥社会各界的能动性;同时以信任、互惠、合作为理念和价值,在寻求共识中谋求共同福祉。可以看出,“治理”以信任、互惠、合作、共享为理念,以多种社会主体的参与为基础,体现出更强的包容性,所以包容性治理(inclusive governance)便成为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包容性治理通过社会资源和决策过程向社会各个主体开放,打破了传统管理和统治的单中心模式,以多中心、多主体的参与重构了社会决策和集体行动的法则,体现出显著的“包容性”“共享性”,其目标是在追求效率与公平中实现社会的“善治”。
中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基本经验便体现了“包容性治理”的基本理念。比如,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后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从历史上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法宝,其基本精神恰恰与包容性治理是一致的。其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