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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4)

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4)
2020-10-14 14:13:00 最高人民检察院

被追诉人的上诉权也是司法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位值班律师告诉记者,最近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签署具结书后表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二至三年,如果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我就确定不再上诉,如果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上有期徒刑,我就一定上诉。”

这样的情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检察院检察长冯国亮的调研中也较为常见。“在调研时发现,虽然上诉理由种类多样,但量刑所占比例最大。其中,大多所判刑罚均在量刑建议幅度以内。上诉后,检察机关和被追诉人之间的量刑协商遭受了推翻,量刑建议沦为一纸空文。”

被告人认罪认罚之后又上诉的,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抗诉?“从本质上讲,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的上诉,既与立法创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相悖,更不是司法机关积极实施这一制度所期待的诉讼效应。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绝非仅仅为了加重少数上诉人的刑罚,而是通过抗诉的方式,使二审法院能有机会通过依法审判,适当加重被告人刑罚,促使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从而减少无谓的上诉和不必要的二审程序,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

细节不断完善

制度成效未来可期

一项新制度的诞生,总能吸引诸多致力于为制度完善谋务实之策者的目光。

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今年9月4日上午,最高检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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