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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2020-10-14 14:13:00 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又是一年深秋时分。回首一年间备受司法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思想盛宴”,2019年深秋那场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热点难点问题的“控辩审三人谈”依旧令人印象深刻。

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控辩审”三人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这场对谈,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明确,也为探究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制度、程序及其背后承载的法律价值和社会功能提供了一种三维视角。一年来,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涉热点难点问题,这种“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汇众智谋务实之策”的有益探讨仍在不断持续。

履行主导责任

更体现庭审实质化

在互联网搜索框键入“认罪认罚”,可以看到除轻微刑事案件外,“从拒不认罪到全案认罪认罚”这样的字眼也不断出现在涉黑涉恶、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有关案件报道中。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范围是否有所限制,曾一度引发探讨。刑事诉讼法进行明确规定后,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此进一步重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可以适用并不等于必然适用、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在一次次研讨中,无论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已逐渐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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