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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直播带货不能在食品安全上打折扣

法制日报:直播带货不能在食品安全上打折扣
2020-07-03 07:33:01 法制日报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据媒体报道,全国检察机关自2020年7月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其中,“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食品安全及监管漏洞等也在本次活动重点监督之列。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业态的快速兴起,通过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方式推销产品,成为不少厂家扩大销售、打造品牌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食品来说,网络直播的现场性、互动性可以让消费者更为直观地“感受”到美食的诱惑,从而带动相关产品的销售,一些所谓的“网红”食品也趁势热销。尤其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线下消费受到很大影响,网络直播带货更成为很多农户、商家推销自己产品的有力工具。

然而,在一片红火热闹的背后,直播带货也藏匿着诸多乱象。一些直播播主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或靠卖惨赚取同情后在发货时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揣着“能赚一笔是一笔”的想法,虚标商品售价却不重视产品品质,或虚假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模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而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消息,有的直播播主销售的减肥食品甚至非法添加有西药成分……可以说,在部分带货直播播主的眼里,消费者不再是所谓的“上帝”,而是待收割的“韭菜”,食品质量不重要,能从消费者口袋里忽悠出真金白银来才是他们的最大追求。这给消费者身心健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面对这些侵权行为,个体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诸多不利因素,大多在无奈之下只能放弃维权;即便偶有消费者维权成功,也仅具有个案意义,很难对带货的直播播主产生威慑警示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具有专业优势的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显然有助于最大化地发挥司法的教育惩戒功能。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能够在个案之外警示那些“心术不正”的直播播主,倒逼网络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

“民以食为天”,不管多么新潮的销售途径和方法,都不能降低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直播带货不能在食品安全上打折扣,网络直播播主也只有守住法治底线才能长远发展,如果见钱眼开、念歪了经,除了会面临消费者的投诉维权,还会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法治“大招”。期待在公益诉讼等法治手段的威慑下,网络直播播主都能够依法直播、诚信带货,与消费者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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