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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最高检与十部门印发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3)

全文丨最高检与十部门印发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3)
2020-10-10 21:56:47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关于线索移送的问题

1.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屠宰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违法行为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等媒介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2.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研判机制。在定期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对于涉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易发、高发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集中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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