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邹东升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的微观基础。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从政府“管理”到“治理”,从“控制”到“服务”,“中国之治”旨在通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迈向新时代良法善治、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提高“四种能力”。
提升基层治理的党建引领能力。新时代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对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基层党组织需要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遵循,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主体引领,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补齐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有待创新、共治合力仍需发掘、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内在动力尚待提升等明显短板。
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在被称为“基层减负年”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20年4月又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打交道最多,应该多花心思、多用精力,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实效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