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邹东升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的微观基础。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从政府“管理”到“治理”,从“控制”到“服务”,“中国之治”旨在通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迈向新时代良法善治、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提高“四种能力”。
提升基层治理的党建引领能力。新时代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对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基层党组织需要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遵循,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主体引领,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补齐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有待创新、共治合力仍需发掘、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内在动力尚待提升等明显短板。
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在被称为“基层减负年”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20年4月又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打交道最多,应该多花心思、多用精力,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实效和福祉。
增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社会矛盾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基层既是引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一线”。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严峻。目前,大量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劳动合同、医患冲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领域。城乡街镇和社区等作为社会的基础单元,要切实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做好利益冲突协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既维权又维稳,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提高基层风险治理能力。2019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能力是指应急管理主体为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实现应急管理目标而应具备和使用的知识、资源和技能的总和。目前,全国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单元,是否能够在感知、监测和防控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上,更加敏感、更加高效、成本更低,取决于能否实现可控可防的韧性治理,能否成功建设以社区共同行动为基础、连接内外资源、有效抵御灾害与风险、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韧性社区。此外,还要认识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从而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