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海外业务,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进一步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31.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公募REITs等试点和基金互认工作,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扩大保险业开放。
32.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辅导、沟通协调和引导推动,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经营机构。(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3.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探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的理财公司。(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4.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争取银保监会、公安部等部委政策支持,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公安厅)
35.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