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将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针对《意见》提出的26项工作任务,广东结合实际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包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并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按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制定以下方案。
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一)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1.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支付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