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8.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企业在澳门发债提供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59.争取金融创新举措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珠澳合作在横琴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完善两地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横琴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珠海市政府)
四、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二)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60.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61.支持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样化业务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62.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