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4)

【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4)
2020-07-24 15:18:53 光明日报

另一方面,着力做好中小微这篇“大”文章。抓“小”,反映的是一种精神境界,一种创新理念。“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扶持中小微企业,要从小处做起,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求与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做起。各地出台一系列举措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礼包的沉淀效应逐步凸显,市场主体数量节节攀升,“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不断增多,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可以说,小企业可以有大发展,小舞台也可以展现大世界。

保市场主体,要创造条件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

保市场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对接企业需求,以更精准的举措帮扶纾困,抓紧将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最优环境。

一是提振发展信心,给“自己人”吃“定心丸”,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各级政府和工商企业从业者都要提振精气神,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通过加快复工复产速度、打通产业链堵点、落实企业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和稳岗就业支持政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增长基本支撑面的影响。

二是认真研究和实施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救助计划。加强四个方面的援助,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帮扶:首先是财税援助,如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税款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其次是金融援助,加强信贷纾困。辽宁、浙江等地都提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不得盲目地抽贷、断贷、压贷,对于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再次是法律援助,江苏、浙江、湖南等地要求涉外部门、国家商会、贸促会等要主动作为,适当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最后是进行就业援助。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