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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2)

【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2)
2020-07-24 15:18:53 光明日报

保市场主体在“六保”中具有打基础、固根本、稳预期的意义

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大局,一头连着老百姓的就业和消费,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双创”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支持下,我国新登记市场主体持续保持高增长,2019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377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万户,活跃度70%左右。

保住市场主体,经济回升就有动力,就业就有支撑,产业链资金链就能稳定运转。“保市场主体”在“六保”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内在动力、提升经济长期发展能力,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打基础、固根本、稳预期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精准施策、精细服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市场主体优化升级赋能。

但也要注意到,当前的市场微观主体多但个体能力不强,市场微观主体规模相对较小,企业类市场微观主体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还不高,企业作为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需强化;企业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程度还不够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建设还有待强化,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还需加强。

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是保市场主体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占全国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因此,保住民营经济“活下去、活得好”,是保市场主体的坚实基础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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