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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3)

【实践新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关键之举(3)
2020-07-24 15:18:53 光明日报

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具有产权明晰,决策自主,机制灵活,市场运作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同时,民营企业自身有着强烈的发展愿望,也有着投资和市场开拓欲望。那些经济发展快、效益好、活力足的地区之中,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在社会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之所以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既要讲国强,也要讲民富,这都需要一大批企业支撑。促进区域经济活跃,必须再造微观基础,强化微观主体。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民营企业不断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让民营企业的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出来。

保市场主体,重点是救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均严重遭受疫情冲击,不少企业资金储备少,经营困难,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能力较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突出表现为产业链资金链中断、订单需求骤减等。另一方面,我国有8200多万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60%以上,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因此,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是避免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冲击风险的关键所在。

保市场主体,要处理好发展大企业、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准确认识“大”与“小”的关系。保市场主体,既需要抓立竿见影的大项目、大投资,也需要扶持成百上千的中小微企业。“大”与“小”有各自的优势和定位,大项目有带动性,小企业有辐射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克服以大为好、以大为尊的“大”的情结,走出大工业、大项目、大制造的旧思路,树立起大小协调、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的新思路,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持续就业和收入持续增长问题,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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