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不仅体现在工作要求中,而且落实在制度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制度日益完善,不仅全方位建立起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而且逐步提高就业政策在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中的位置,使人民就业得到更坚实的制度保障。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把就业优先政策上升到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同等的位置,从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上巩固就业优先政策的地位,这是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标志着对就业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在制度层面更好地落实就业优先,我们还建立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重大政策项目工程时,都要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分流安置方案,将对就业的吸纳和提升能力作为重要依据。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并对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是为了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提高的就业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增强劳动者持续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另外,鉴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会在短时间加剧就业总量性矛盾,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面临周期性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过剩轮番交替问题,稳定劳动力需求也是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