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自由分配、合法继承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
●案例:老黄在监狱服刑期间,父亲病逝,遗产分给三个儿子。老黄出狱后,发现自己继承的房产被两个哥哥霸占,并叫嚣“罪犯没有继承权”。老黄无奈,请村委会出面重新清理、分割遗产。
●草案: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代表
在继承法律实务中,经常存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清理的问题。所以该条文明确指出,遗产管理人有权利和义务制作遗产清单。遗产清理之后,遗产管理人还要承担对遗产管理的责任。继承人不在被继承人身边时,需要遗产管理人来行使继承权利。从这些情形看,增设遗产管理人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填补了以前法律的一个空白。
关键词:胎儿继承权
●案例:刘女士和龚先生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即将为人父之际,龚先生在工地意外身亡,刘女士分得90万元赔偿款中的45万元,龚先生父母以刘女士不是儿子合法妻子、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获赔资格为由,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法院认为胎儿享有相应权利,刘女士有权获得赔偿款,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