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汤维建委员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受害人若不采用一些私力救济的方法,则其自身受损的权利可能日后难以得到有效补偿。草案肯定了私力救济的合法性,但受害人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取合理措施并且应立即请求相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理,积极寻求公力救济。如果受害人采取了不当措施,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高空抛物
●案例:市民郝某在街上走路时被高空掉落的烟灰缸砸中脑袋,入院治疗达半年之久。难以调查烟灰缸究竟从何而来,事后郝某把事发地住户告上法庭,经判决,22家住户各赔偿郝某8100余元。
●草案: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点评:汤维建委员
高空抛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草案该项规定采用了“补偿+追偿”的原则加以处理,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也更加符合法理要求。在此类案件中,审判机关应尽量借助先进的调查手段判定真正的侵权人,不宜轻易采用该条规定。
●2014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7年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9年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
2020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文字统筹: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靳昊)
《光明日报》(2020年05月24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