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要求。经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包括特大城市在内的我国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经受了一次全面检验,展现了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治理能力的强大优势。这是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巩固”的基本点。与此同时,“战时”状态下集中暴露出诸如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卫生以及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实际上成为今后“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人口、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聚集效应逐步放大,城市群在整个国家发展中的权重日益增强,与此相应,治理问题就显得越发紧迫。国际经验也表明,与高速城市化进程相伴生的城乡分割、公共卫生、老龄化、风险积聚、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社会问题将会凸显,由此滋生的“城市病”已经成为制约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自觉站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失时机地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及其治理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从智能化到智慧化等新趋势新方向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及其体现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深入认识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原则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实际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