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生长于中国社会土壤,形成于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是植根中华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丰富起来的,不仅保障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多元文明共生并进的人类社会发展增添更多色调、更多范式、更多选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和深刻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提出了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共同组织“中国稳健前行”网上理论传播专栏,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撰写系列理论文章,今天在求是网推出第13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如何把法律这套规则体系转化成治理效能,需要依靠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显著优势基础上,从制度的层面、从战略的层面规划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重点任务和举措,包括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和制度意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类有很多创造发明,但最重要的发明是制度,因为它不仅解决了人类征服自然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驾驭人类自身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治理国家的各项制度执行的主体、方式、程序和效果等要素构成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程度,取决于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展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