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基本经济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十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制度,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决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完善农村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保障劳动者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