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经过4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提出,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范畴,进而提出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论断;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作出我国已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部署,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开辟了新的道路。党的十八大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实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具体实践的新要求,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体系,包括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资本市场制度、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制度、振兴乡村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以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其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一般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