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规定》不仅增加了可操作性,还更加注重顶层设计,例如明确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和三种督察方式(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
第二轮督察将继续盯住“一刀切”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将利用三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并于2022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首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将于近期启动,具体的督察地方和对象待中央批准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开。”翟青表示。
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比,第二轮将有哪些变化?
据翟青介绍,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对央企而言,督察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情况;对部门而言,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否统筹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
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第二轮督察中,我们会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翟青强调。
在督察方式上,按照《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典型案例发布,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听说督察组要来,把工业园区的企业统统关掉;为了“不冒烟”,连蒸馒头的店都停了……对于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有地方存在的“一刀切”问题,翟青认为,这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是对生态环保工作的一种“高级黑”。“第二轮督察开始后,在‘一刀切’的问题上,我们的态度依然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禁止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旦发现必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根据《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翟青看来,这种协调机制和领导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性,确保督察形成的报告和结论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并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光明日报北京6月27日电)
《光明日报》(2019年06月28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