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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2019-06-19 06:33:00 法制日报

有3年多的督察实践,又经过了一年多的起草过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于近日发布实施。《督察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已经顺利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首轮督察全覆盖,去年又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了督察“回头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所到之处,地方政府多是用“体检”一词来看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事实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对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了“体检”,而且还对地方在问题整改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体检”。

第一轮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共向地方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4218名干部因此被问责;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得到解决;解决涉及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多达15万个。更值得一提的是,正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开始落地生根。

经过第一轮督察及督察“回头看”,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而且探索形成50余个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这些都为《督察规定》的起草、制定以及发布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论证、打磨以及广泛征求意见,近日,中办国办发布《督察规定》,《督察规定》于6月6日开始实施。

从《督察规定》的内容来看,“亮点”颇多。首先,《督察规定》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明确提出设立专职督察机构。第一轮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等,而《督察规定》将督察对象进行了扩展,增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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