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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环保问题问责干部120人 厅级干部21人

2018-12-27 15:37: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12月27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12月27日公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截至目前,根据查明事实,对12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厅级干部21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8人。给予党纪处分25人、政务处分61人、诫勉谈话37人、组织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6人;同时,责令43个责任单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并督促整改。

据介绍,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贵州省委、省政府于反馈会当天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省纪委省监委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督促各地相应成立责任追究机构等,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时人时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11个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以责任追究倒逼履职尽责和督察整改,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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