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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证券法护航强大资本市场(3)

2019-04-29 19:31:07  证券日报网    参与评论()人

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上,上市公司是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人,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督导、核查、信息披露等责任。修订草案对专业服务机构禁止行为的列举更全面,连带责任更清晰,处罚规则更严。

三是着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现行《证券法》中,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过低,加大处罚力度的呼声很高。本次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了监管机构执法权责,有助于提升监管执法的威慑力。一是赋予监管机构以更大执法权限,强化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如监管机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相关人员出境。修订草案还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二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经查实的发行人、大股东、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广义投资者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金额,延长对相关人员证券买卖限制的期限等。三是细化行政监管措施,本次修订草案明确列举了八条措施,同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表述,留出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执法的空间。四是规定了受调查人员和单位的义务。

通过完善这些制度措施,构建监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的机制,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就可以让市场主体不敢违法,以身试法必遭重创。

同时,笔者建议,在《证券法》与《公司法》相互衔接,《证券法》、《公司法》与《刑法》相互衔接上再下一些功夫,提升法律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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