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正文

重磅!《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3)

2019-03-29 15:27:30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应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方案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市政及交通条件、供地方式、建设时序等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

《条例》减少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精简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文件。《条例》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征地量大,前期准备时间较长,存在无法在一次延续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而导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况,《条例》未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次数作出限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可联合验收

验收方面,《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民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档案、交通等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现一次申请、集中验收、统一确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亮点三:疏整促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违建不得供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违法建设将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务。《条例》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此外,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关键词:

相关报道: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