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明确,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减挂钩、综合平衡的实施机制,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
建立常态化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条例》提出,本市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参照体检评估结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修正。具体来说,应每年对城市总规实施情况进行体检,每五年进行全面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并将体检、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
此外,《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同时,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
亮点二:优化营商环境——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制定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条例》规定,本市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