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2019年4月28日实施
违建不得使用水电气热通讯服务 阻碍拆违将受行政处罚
刚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今后,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将每年体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将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务。执法机关需全程记录拆违过程,阻碍拆违将受到行政处罚,强制拆除费用将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亮点一:城市规划设计——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此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
城市风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追求,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条例》规定,本市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