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作关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说明。千龙网记者万小军摄
千龙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刘美君)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条例草案共七章61条,分为总则、调查与保存、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分类保护、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传承与分类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后续人才培养、分类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实际情况,统一规范了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认定程序、权利义务及动态管理,同时明确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
关于项目保护单位。条例草案明确项目保护单位的条件、认定程序、职责及动态管理,同时鼓励符合条件、愿意承担保护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请成为项目保护单位。目前,北京已经认定325家项目保护单位,但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后续人才培养。为了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条例草案在非遗法规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承的基础上,拓展丰富了传承方式。将非遗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实施贯通培养;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研修研习培训,提高传承人群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