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政务新闻 >

《求是》编辑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科学指引(4)

《求是》编辑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科学指引(4)
2019-03-01 18:48:56 求是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一改革,是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华文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创新探索,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深化认识、增强信心,牢牢把握改革的根本点,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不忘初心,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讲话中指出:“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使得好可以造福人民,行使不好就会成为“最大的腐蚀剂”。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哪里有权力,哪里就离不开监督。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必须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受到腐蚀。能否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党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

我们党对公权力的监督进行了历史性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等,为廉洁政府的建立、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围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进行了不懈探索。从1949年在政务院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到1954年在国务院设立监察部,再到1986年恢复设立监察部、1993年监察部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1995年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等,都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