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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促进妇女就业的这个通知,“含金量”高在哪儿?(2)

2019-02-25 19:20:44  女性之声    参与评论()人

宁夏社会科学院综合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马琴介绍,现阶段党和政府对妇女就业权益保障高度重视,已经陆续出台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方面明确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但在招聘中依然存在性别优先、限制生育等差别化的条件,变相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隐性就业歧视问题依旧普遍存在,不容忽视。

马琴指出,此次《通知》针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并且为了确保妇女就业保障措施落到实处。《通知》中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并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信息的招聘内容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等。此外,《通知》还针对妇女就业保障建立了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在法律的具体实施层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解决妇女就业歧视诉讼问题。

与此同时,她强调《通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在政策实施方面具有较高的协同性,有利于多部门全方位联合发力,共同维护妇女的就业权益;在政策的落实层面,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可以为妇女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洪祥表示,此次九部门联合发文,将切实缓解女性的就业焦虑!

李洪祥同时强调,女性就业、创业事关男女两性平等国策的实践,政策将助于用人单位科学、理性、合理的制定招聘规划。“当下女性无论从学历、工作能力上都不输男性,最新数据显示,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女性占50%左右,充分利用好优秀的女性人力资源,将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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