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解读:促进妇女就业的这个通知,“含金量”高在哪儿?
2月21日,人社部就业司发布公告,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九部门联合发文,对妇女就业保护、就业性别歧视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通知》出台第二天,“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表示,《通知》约2100字,分八个部分,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六不得”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通知》从拟定招聘计划到发布招聘信息,再到人员招用全过程,对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了“六不得”要求:一不得限定性别(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或性别优先,二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三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二是“三热线”受理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通知》为遭遇性别歧视的求职应聘者及相关人员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在畅通窗口来访接待的同时,明确了人社部门12333、妇联12338、工会12351的三条热线,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可依法大胆投诉、勇敢举报,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九部门”分工协作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社部等九部门以女大学生为重点,加强就业服务和监管。通过积极促进与依法惩戒相结合,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或机构约谈、罚款,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等,分工协作,共同支持和促进妇女平等就业。